■ 鞠圣嬌
生活中,我們常用“要好”來形容一個人在某些方面的標準比較高,比如一個人穿衣服板正、帥氣,或者處理某些事情很周到、事辦得很漂亮。但有些人生活中很“要好”,工作中卻馬馬虎虎,滿足于完成就行,有時距離工作要求還差一些,也不愿意再努力一把。
這種不“要好”的態度,導致工作雖然完成了,但總是存在小瑕疵。比如,有的人寫完一篇文章,看上去結構正確、內容完整,但不時出現的錯別字和病句卻影響著閱讀體驗,這就像米飯里混進了沙子,雖能填飽肚子,卻也需要費勁挑出。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他人為其返工,才能確保工作質量。時間一長,這種人雖然因為偷懶而“受益”,但卻為他人增加了額外的工作量。
為什么有些人看著很利索,工作中卻不“要好”?出現這種情況,不只取決于個人因素。有時,安排的工作沒有明確標準,領到工作的人不知道該完成到什么程度,只能憑著個人認知和能力應付工作;有時,對工作考核過于松散,安排工作時雷聲大、驗收工作時雨點小,當這種情況成為常態,大家就不自覺降低了要求。個人因素上,有的人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降低了標準,或者是工作任務太重,無法實現每項工作都高標準完成。有的人,本身能力有限,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也很難取得突破。有的人,看到他人低標準對待工作依然不受批評時,便放松要求,久而久之,就失去了認真工作的能力。還有人僅僅把工作當成賺錢的工具,不愿意為工作付出精力和時間,逐漸消磨了個人意志。
要讓人人都追求“要好”,還需要對癥下藥。一方面,要加強學習,既要開展業務學習,不斷提升辦事能力,也要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幫助擺正工作態度,使大家認識到工作做到位不僅是對工作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的負責。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既要明確工作完成的時限、標準,讓大家有努力的方向,也要認真對待工作效果,明確獎懲制度。對于玩忽職守、不認真對待工作的人,要實施問責,既能有效止損、激勵擔當,也能肅清風氣。對于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時表揚,調動大家的積極性,讓更多的人愿意為工作付出精力。
工作中的“要好”并不等于內卷,也不等于只做表面文章。有人堅持不必為工作費心勞神,認為無需為了工作較真。殊不知,業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毀于隨。一旦有了錯誤的認識,就可能反作用于實踐,最終影響工作效果。有人認為工作只要成績好看,就算完成任務,但這種“面子”工程終究是無根浮萍,經不起深究,最終影響工作大局。
當前,我市多項工作都進入了攻堅期,只抱著完成工作的態度,對做好工作是無益的。只有對工作嚴格要求、提高標準,才能實現從完成工作到做好工作的轉變,進一步做到“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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