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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套路多?看這里莫“踩坑”!

來源:聊城晚報  2024-05-29 0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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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有些勞動合同藏“貓膩”,甚至有風險與騙局。

  達成用工意向后,有的用人單位以種種借口拒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的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后沒有給勞動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有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缺少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具體信息。

  如出現上述情況,勞動者到崗工作后,合法權益缺少保障。

  防范提示

  勞動者在入職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并認真簽訂勞動合同,尤其要核實清楚涉及個人權益的重點條款,這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對于非全日制工作,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應注意留存當初作出約定時的有關證據。

  如因故未能簽訂合同、訂立協議發生糾紛,可及時尋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幫助,通過正規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于勞動合同,還有以下知識。

  試用期能不簽合同嗎?

  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需要雙方簽字才算生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轉正之后才簽勞動合同嗎?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可以補簽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隨便定?

  有必備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萌藛挝坏拿Q、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ǘ﹦趧诱叩男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ㄈ﹦趧雍贤谙?;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趧訄蟪?;

 ?。ㄆ撸┥鐣kU;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有必要留存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應當將訂立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一份留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勞動合同丟了怎么辦?

  若勞動者本人保存的勞動合同遺失,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復印用人單位保存的勞動合同文本并由雙方簽字蓋章或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沒有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簽訂書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編輯:李明
校對:蘇永樂
審核:劉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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