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丟失、損毀、內件缺失,不得拋扔、踩踏快件;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等。
根據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1.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2.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3.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據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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